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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

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股权资助、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创新链+产业链”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5G移动通信、石墨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智能无人系统、金融科技、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资助金额

  (一)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产业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直接资助方式

  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新链+产业链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500万元。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链+产业链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股权资助方式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做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市发改委;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近期拟投资或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企业申报,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意见报告;②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银行审贷、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银行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汇总报告;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银行推荐项目。①银行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6个月内已完成贷款审核、已发放贷款或拟发放贷款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②市发改委会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直接资助方式

  直接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9/。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八份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长期受理,分批集中处理。

  (二)咨询方式

  5G、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  88127450,88127062,88127605

  石墨烯、微纳米材料与器件  88127097,88127462

  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  88120701,88120546

  金融科技  88127353

  智能无人系统 88127042 

  特此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 重点支持领域

(一)5G移动通信
重点支持5G系统概念样机研制、5G终端芯片原型平台开发、5G网络与业务原型设备研制、大规模信道模拟器和终端模拟器研制、5G终端功放芯片样片研制、5G技术研发试验测试平台开发等。
(二)石墨烯
重点支持石墨烯能量存储与转换应用材料及器件研制、
石墨烯锂离子电池产业化、石墨烯先进功能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新型二维材料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三)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
重点支持VR/AR核心部件产业化、新型交互硬件研制、内容制作和应用分发平台开发、终端设备集成及产业化等。
(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AGV、可穿戴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建设。
(五)微纳米材料与器件
重点支持微纳表征探测应用与检测设备、微纳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药物、能源和环境纳米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纳米医学诊疗技术研发及器件研制。
(六)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
重点支持生命全景信息大数据平台、重大疾病大数据集成及应用平台、细胞治疗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和生物标志物与治疗新靶点研制、新药创制和产业化,支持新一代基因组测序产品、高端医疗器械、植(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细胞免疫治疗产品、异种器官研制及临床应用。
(七)智能无人系统
重点支持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及系统模块、无人潜航器、无人艇、空海潜无人系统协同平台研发及产业化,支持
智能无人系统芯片研制、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九)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重点支持金属/非金属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增材制造软件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支持增材制造装备及核心器件、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制造用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紫外激光器、特种激光器和激光加工、激光软钎焊等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9/。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管理承诺函;
(1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运营模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发展规划及战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项目涉及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应明确列出相应金额);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研发人员绩效支出(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落实企业自有资金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申报股权资助项目的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财政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项目单位须提供与合作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银行推荐项目,项目单位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相关附件
(二)工程实验室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4)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9/。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8)工程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9)工程实验室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0)工程实验室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1)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管理承诺函;
(1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①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②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①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②工程实验室主要发展方向;
③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④工程实验室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①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②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③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④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
(7)节能及环境影响
①节能分析;
②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①建设周期;
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③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项目涉及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应明确列出相应金额);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研发人员绩效支出(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建设单位自有资金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①经济效益分析;
②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①技术风险;
②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③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3)相关附件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9/。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0)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1)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管理承诺函;
(1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①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②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发展方向;
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
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①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③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④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
(7)节能及环境影响
①节能分析;
②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①建设周期;
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③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项目涉及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应明确列出相应金额);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研发人员绩效支出(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建设单位自有资金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①经济效益分析;
②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①技术风险;
②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③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3)相关附件
(四)“创新链+产业链”项目
1、申报条件
(1)实施方案符合深圳市战新、未来产业规划和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实施周期不少于3年,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2)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具有主持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7)实施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子项目属于产业化、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类别的,需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单位已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9/。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实施方案应附上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一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6)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9)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11) 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和海域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管理承诺函;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总体实施计划
产业和技术背景,牵头及协作单位概况,建设“创新链+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拟解决的前沿及关键技术问题、拟采取技术路线、组织与合作模式、合作任务分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包含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分配计划。
(2)各子项目建设方案
①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和技术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情况,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③项目团队及骨干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和产业化成果,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④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采用设备和工程方案、生产线及商业模式、项目盈利运营模式、技术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应对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⑤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预期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预期产品市场或技术成果应用、生产或服务能力等。(分年度指标和三年最终指标描述)
⑥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⑦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助资金不计入总投资)、贷款偿还计划(分年度计划)、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等。
⑧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⑨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⑩相关附件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不良信息将记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向社会披露,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购买日期 存放具体地点
               
               
               
               
               
               
               
               
               
               
               
               
               
               
             
合计 ——   ——   —— ——

(备注: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参考数量 参考单价 小计
(参考)
备注
             
             
             
             
             
             
             
             
             
             
             
             
             
合计 ——   ——   ——

(备注:本表格设备须按照设备参考单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


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基本条目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备注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政府直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并进行公开招标。请在招标事项申报意见空格中按实际需求打“√”,在意见说明处阐述招标情况和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                        项目,已明确规划建设,为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和有效运行,就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如下:
1、此前我单位承担建设的已获政府资金补助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等方面无任何重复。
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目标确保与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一致,并确保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分年投入情况为:2017年投入       万元;2018年投入      万元,2019年投入        万元。
3、本项目建设场地已落实。建设地址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建立长期运营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项目负责人为          。
5、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项目联系人1:                项目联系人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                                 
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
手机:                        手机:                         
邮箱:                        邮箱: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