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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

2019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
 

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互联网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支持重点:
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①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互联网健康与医疗服务、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交易及服务(自营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营销服务、视觉服务、020解决方案服务、代运营服务等)、移动电子商务、工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供应链协同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等;④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P2P除外)等。以上领域不含ERP等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支持重点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园区(包括实体园区和线上虚拟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检测、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金融、物流、人才培养、专业服务、市场推广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府〔2015〕69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意见的行动计划》(深府函〔2016〕120号)
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6〕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及同一笔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事后资助类:互联网产业园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其中:实体产业园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上注册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000家且须持有ICP经营许可证;实体产业园80%以上(含80%)的办公场地已经出租,且有60%以上的入驻企业是从事互联网服务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虚拟产业园可以为企业提供至少5项公共服务。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暂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八)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在深汕合作区注册登记的项目单位提供);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项目建设有贷款行为);
(十一)必要的生产、办公用地证明。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如需环保审批的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二)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
(十二)知识产权证明(如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示范企业等),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或曾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项目核心技术成果证明等。
(十三)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十四)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请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十五)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须提供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及与企业签约入驻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入驻企业名册(包括企业名称、ICP或ISP编号、企业所属互联网服务类型、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等);虚拟产业园提供平台注册商家名册及系统相关证明截图。
(十六)事后资助类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如委外开发合同、采购合同)、大额票据等证明材料。
(十七)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自行填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一批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31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整(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2603712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等领域,以及海洋智能无人系统(如无人艇、无人潜航器等)、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领域,在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上下游配套能力领域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

包括资助重点领域下列项目:

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海洋电子、高端装备海试基地建设,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

(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

(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5)高端软件:高端基础软件、工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信息服务软件、金融区块链软件应用示范;

(6)新型显示: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铟镓锌氧化物(IGZO)、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硅基液晶(LCOS)、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

(7)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等。支持海洋产业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和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企业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四)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推广应用,资金主要扶持项目应用推广所需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新品种、新型生物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的推广应用,择优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对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申请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海洋产业: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从事海洋产业相关综合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项目申报单位成立3年以上,上年度未来产业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长期研究并熟悉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的优先考虑。新一代信息技术: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申请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不早于2018年12月31日;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且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海洋产业: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四)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https://ecep.szsti.gov.cn/apps/userLogin.jsp),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事前资助项目)。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有关批复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2.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5年1月1日后签订)。3. 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模版提及内容);4.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5.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1. 3个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2.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3.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

1.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2.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3.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决定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