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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政企合作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

2019年度银政企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三) 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贴息转贷项目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入库。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20日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3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银行审查确定放贷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贴息项目——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经费。2018年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的通知

一、贴息比例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根据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贴息梯次,并根据实际贷款金额、银行信用风险、当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贴息比例,最高100%。

二、贴息方式事后资助。单位申请、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对2014—2017年科技金融银政企合作入库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资助。

三、审批条件(一)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三)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浦发银行或农业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四)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五)申请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七)贷款合同复印件;(八)贷款进帐单复印件;(九)付息凭证复印件;(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20日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3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